
科研工作中的学术诚信是根基,成功做法显然极为优秀,规范极为严厉。当下,论文撰写与期刊撰文的需求不断增多,不少研究者因为不清楚著作权,觉得规范知识不足,就无意踏入学术侵权危机,这不但影响论文写作与学术晋升,甚至损害个人学术声誉,甚至会担法律责任。本文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涉著作权法》的相关规定,剖析论文写作和期刊发表易触碰到的六种学术侵权陷阱,详细讲对策,从而给科研工作者予以保障。
陷阱一:过度引用,标注≠免责
不少研究者存在认知误区,觉得若需引用参考文献,就随意摘抄他人字判这是错误的。仔细通读该文本后发现,有实际误述著作权法中“适当引用”条款的相关解释之处。按照《著作权法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,引用时需有正当目的,篇幅适宜,不能超出必要范围,大段复制不能做,即便注明出处,也不能侵犯原作者的复制权。建议优先运用转述的方式来概括他人核心观点,要是直接引用,则篇幅得严格把控,还需明确标注出处。
陷阱二:图表数据“拿来主义”,忽视原创表达
展开剩余66%理工科和社科论文里,图表、数据、问卷等常见内容很常见,部分研究者觉得这类内容为“事实”,可灵活运用。实际上,精心设计的流程图、可视化数据图表以及结构化的问卷,是作者创作中体现出的创造性工作成果,也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图作品或者汇编作品。未经将授权,直接复制后进行少量微调后再使用,都会侵犯原作者的复制权与改编权,要提前联系原作者或者版权方获取书面授权。
陷阱三:一稿多投,引发授权冲突
部分研究者为提升投稿效率,会往很多期刊投一篇论文,这既不注意学术诚信,还可能会风险。在正规期刊投稿协议里,需有专有投稿条款,这也得有,审稿期间不能向其他地方投稿,这可是有法律效力的。好多期刊把同一作品同时收录,就会让版权重复授权,这会使合同受损,还会影响作者在学术界名声。
陷阱四:自我使用,忽视版权转让约定
“自己的论文,随意使用”,是极具迷惑性的误区。论文发表时,作者一般会签署《版权转让协议》或者《独家授权协议》,把论文的复制权、发行权等财产权利,授予期刊社,限定给读者、或由期刊社来发布。这时候,要是把这篇论文放进个人专著、论文集,或者再发一次,就得提前看协议条款,要是必要的话就得向期刊社申请授权,不然就会有侵权情况。
陷阱五:教学科研名义,滥用合理使用
部分研究者觉得,“为教学、科研目的使用他人作品,不用授权”,这种想法不考虑著作权法的界限。《著作权法》明确规定了“为学校课堂教学”合理运用的情况,有关这一规定,有严格的规定:其内容所用的东西得少量制作,且仅限于面对面教学场景。 把未经授权的外文作品翻译后上传到课程网站、学术群,或者大量复制以用于科研分享,这均超出了合理使用范围,侵犯了原作者的翻译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。
陷阱六:合作作品,单方面处置成果
合作论文、研究报告这类成果,其著作权是全体合作作者共同享有,这是著作权法所明确规定的内容。但实践当中,有些第一作者、通讯作者只单方面就把合作成果投稿、收录文集或者授权他人使用,认为自身能“代表”团队,以为自己不会被别人挑出来。此类行为侵犯了其他合作作者的合法权益,任何涉及著作权行使的决定,都得让全体合作者协商一致。
业内专家指出,学术侵权往是由规范意识不强所致,而非恶意抄袭。要规避侵权风险,得守住三个原则,即“事前许可、规范标注、充分协商”,妥善管理版权相关协议,建立起个人学术成果版权管理的档案。并且,科研者要主动学习著作权方面的法律知识,尊重学术规范,坚持原创底线,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,让学术研究真正地提升价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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